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海洋局关于统一受理本市水务、海洋工程申报局文明工地、市平安工地和局立功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浏览次数:2272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沪水务海洋〔2016〕76号)要求,我局将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考评工作的受理环节进行整合,实行统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申报创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
(二)申报创建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的施工单位。
(三)申报上海市水务局立功竞赛评选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时间
(一)创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的,应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工期不满半年的,在开工后半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2016年上海市水务局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单位,应于2016年7月15日之前申报,今后应于每年4月15日之前申报。
三、受理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关于在水务系统建设工程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1〕203号)以及市水务局年度关于开展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可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官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官网以及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官网下载。
四、受理主体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建设管理处会同市水务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申报的统一受理工作。
申报采用电子版报送的形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转换成PDF版和WORD版形式,打包发送至swjjgkp@126.com邮箱。
五、有关说明
为突出各方全过程管理和创建,加强建管考评结果应用,按照《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要求,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上海市市级(含市重大办)文明工地、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原则上先行申报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
(二)申报上海市水务局立功竞赛评选的,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赛区重复申报。
(三)申报市级立功竞赛评选的,原则上先行申报局立功竞赛评选。
附件:相关创建、评选工作文件及申报材料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6月15日
联系人:臧晶珒 54610420
陈 欢 64573744
陈 洁 52397000-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