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2789
2016年第30号
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请参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二)申请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从业满3年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可通过水利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频道的信用平台栏目登录,网址为http://rcpu.cwun.org/)建立信用档案。
(三)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类别的信用评价。
(四)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不满1年的,本次不接受其信用等级升级申请。
二、评价组织
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由水利部统一组织,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和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其中,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负责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信用平台的栏目设置,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
(二)申请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登录信用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按所申请评价类别的材料目录要求(从信用平台下载)提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制备上述纸质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相应评价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赋分,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市场行为进行赋分,由评价机构汇总后提出初评结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信用平台进行公示。
(四)水利部于2016年12月底前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和信用平台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请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
(二)申请人对信用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人填写的工程业绩信息,应包含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承担的全部工程业绩,不得缺项。申请人对信用信息进行更正的,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在信用平台公示。
(三)申请人在公开信息和申报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一律确定为CCC级。纸质申请材料应与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处不一致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视为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五、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戚波、胡忙全
电 话:010-63202132、63202711
传 真:010-63202685
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二)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联 系 人:计炳生、刘立雪、顾苏
电 话:010-63206763、63206748,0311-80966231
传 真:010-82077976
电子邮箱:gusu@giw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 编:100120
(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联 系 人:宋旸、翁慧芬、王海燕
电 话:010-63462063、63462065、63462073
传 真:010-63207514
电子邮箱:sy@cweun.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116室
邮 编:100055
(四)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联 系 人:李莉、韩兆亮
电 话:010-63204835、63203603
传 真:010-63202175
电子邮箱:slqxlil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7层
邮 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