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建安中心关于举办水利工程建设总监业务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250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总监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帮助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理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兹定于2016年10、11月举办2期“水利工程建设总监业务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论,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资金控制、进度控制,工程验收,监理安全生产及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实务等。
二、培训对象
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的监理人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愿派人参加。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1560元/人(资料费、场地费、讲课费等其他费用),食宿自理。
四、培训时间、地点和报名
(一)西安
1.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6 日(10月21日报到)
2.报名邮箱:peixun2@mwr.gov.cn(额满即止)
(二)桂林
1.时间:2016年11月 18 日至 23日(11月18日报到)
2.报名邮箱:peixun3@mwr.gov.cn(额满即止)
注:各地培训的酒店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秀英 李 彤
010-63204331 63204344
通知下载: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
http://jsgl.mwr.gov.cn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报名邮箱,报名成功后会收到含有乘车路线的自动回复邮件,如因故不能参加请及时电话告知。
(二)因涉及食宿和会场等诸多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本期培训班额满后即截止报名。
(三)培训结束后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届时提交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学员请提前与本单位财务确认增值税发票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报销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账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只需提供报销单位全称(见附件2)。
(五)因培训班不具备刷卡条件,请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学员提前将培训费汇至我单位。汇款单位全称: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汇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汇款行账号:6214292013951。如汇款不方便,我单位在收取培训费时可提供不能刷卡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