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通知

转发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261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务机电和海洋工程等五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主要从事河道、堤防(防汛墙)、泵闸、农田水利、滩涂海塘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营、管理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给排水工程专业:主要从事供水、排水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营、管理,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监控(测)、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水文水资源专业:主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环境监测、水文行业管理、水务信息应用技术、水务行业规划及专业规划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水务机电专业:主要从事水利水电、水文水资源、给排水机电工程设计、制造、生产运营、管理等专业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海洋工程专业:主要从事海洋调查、观测与监测、预警报、海洋信息应用技术与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水工建筑及装备与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等专业的本市涉海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对象为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上述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外省市或中央在沪单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评手续。申报人员需根据所从事专业选择申报相应学科组。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

(二)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相关专业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不含本科期间攻读的双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非理工类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并取得专业结业证书。

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其取得新学历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12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www.21cnhr.gov.cn“表格下载”栏目)。

(四)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

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五)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需报送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主送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外文撰写的论文,需要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网络发表及报纸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申报对象须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及已刊发论文,论文录用证明单不可作为发表依据。

中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提交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核证书。

②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初级班培训,并需获得2学分的考核证书。

③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初级班培训,并需获得2学分的考核证书。

以上三门公需科目选学两门,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教育工程协会”,网址(www.sacee.org.cn)。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关于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774)要求,本市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时制,每年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原则上不得少于60学时。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方式:

1)参加本市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参加列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3)参加全国或本市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4)参加水务(水利)及海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5)参加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参加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培训。

6)评委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七)破格条件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

(八)转评条件

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已受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指科研、高等教育理工类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评审条件,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九)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将此页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单位意见”栏目。

2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本年度只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一个专业,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于失实、虚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见附件4)。

3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综合情况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4、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2)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的;

3)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专业技术上取得新的业绩的。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操作流程请查询职称系统所附的操作手册。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出生年月”必须符合系统规定格式;学历(学位)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
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填写栏目信息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6、“论文专著”栏:申报论文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同一篇论文的扫描件和WORD版论文内容文件打包成一个文件包,上传的扫描版论文须字迹清晰可辨(建议PDF格式)。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页,需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 “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需单位盖章。

8附件资料栏:

1)能证明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

2)职称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专业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两门,建议所有继续教育证书制作在同一个文件中上传);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附件2);

5)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上传续办证明);

7)近一年度个人社保证明;

8)诚信档案承诺书);

9)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2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9、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中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人所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材料须经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审核,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章。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四)评审形式

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中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201781日起至2017820日截止。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7920日起至2017930日截止(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3、行业协会咨询方式: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1号楼503室),联系人:蒋德霞,联系电话:58465183

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江西中路484号),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65983370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徐汇区宜山路11213楼),联系人:吴曼琳,联系电话:33970578

上海市水文协会(普陀区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14楼),联系人:陈澄,联系电话:52831327

上海市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22133307室),联系人 :马仁强,联系电话: 62269667

4、材料受理点

地址: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906

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52397000* 6931

5、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付。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栏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www.shanghai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

 

附件:1.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

情况表

3.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材料目录

     4.承诺书

5.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事业单位申报对象)

6.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对象花名册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7

 

沪水务(海洋)职改〔2017〕4号中级附件1-5.doc

沪水务(海洋)职改〔2017)4号附件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