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通报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各区政府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309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74号)和原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保自[2018]99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会同各有关委办局,对各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各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综合评价,2017年度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的8个区分别为:金山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嘉定区、崇明区、青浦区和奉贤区;评定等级为“良好”的5个区分别为:黄浦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静安区和普陀区;评定等级为“合格”的3个区分别为:宝山区、闵行区和松江区。
各区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岸联动,推动水质持续改善,2018年底全面稳定消除河道黑臭,2020年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各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今年调整的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打好碧水保卫战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分年度达标方案,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区域,要将治理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污染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治理攻坚,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