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3073
(2013年7月26日第一届等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完善激励机制,特设立上海市水利优质工程奖项,奖项名称为“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参照水利部上海市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活动由市水务局指导,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三条“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建(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数量为7名以上的单数(一般为7或9名),由水利工程协会在专家库中按一定规则产生。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下设“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选方式分为现场检查评分和评审会议审定。
第五条“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数量不超过5个。
第六条 本市水利工程申报水利部、建设部及上海市级以上奖项的,必须达到“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后方能申报。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七条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工程造价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已建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经质量鉴定部门评定为优良工程,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九条申报工程有较完整的创优计划、创优活动、创优成效的记录。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现场检查按下列六个方面加权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1、建设程序和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表1)… 权重0.15
2、几何尺寸(表2) ………………………… 权重0.15
3、结构强度及钢筋、原材料等抽检(表3) 权重0.20
4、目测观感(表4)………………………… 权重0.20
5、质量管理资料(表5)…………………… 权重0.15
6、工程特色及综合管理(表6)…………… 权重0.15
第十二条获奖项目评审检查加权综合评分应达90分,单项得分率应达85%以上。
第四章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申报表;
(二) 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 反映工程建设或工程管理情况的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参见“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网上申报系统”说明。
第五章检查、评审组织及程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奖工程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
第十六条“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委会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审议本年度“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工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申报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 评选办公室成员及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调离岗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得“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项目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优良业绩。
第二十条凡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或评审后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荣誉、收回证书,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