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9640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设立秘书处,为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办公室、教育培训部、业务工作部。

协会秘书长对会长负责,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谋划发展规划,安排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工作,分阶段抓工作重点,策划大型活动、组织会员党组织联系会议等。

 

一、 综合办公室(财务部)

负责制度建设,对外接待,文秘及会务,文件收发,行政与后勤保障,安全与综合治理,人事与劳动工资管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信访,督办工作,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诚信企业建设,宣传工作,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会员服务,会费管理,会员发展,年检和会员登记发证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业内公平竞争,协调会员关系,建立健全业内自律机制,行为规范。与其它省市协会、社会组织合作交流,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 教育培训部

主要负责受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员工执业培训,有关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发布相关信息,配合办公室文书、宣传、网站和内部管理等工作。

 

三、 业务工作部

主要负责配合政府开展水利工程检查与评优,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机制政策,参与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参与业内价格协调,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项目评估,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会展招商及产品、服务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