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程系列水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2635

各相关单位:

为了适应国家人社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提出的“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100%,基本达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72学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市水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和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定于6-7月中旬联合举办2016年度工程系列水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的对象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水务(水利)工程、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给排水、水务机电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当年要申报工程系列水务(水利)、海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班次和时间安排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时间安排为6-7月中旬,每周培训2天,共培训4周。拟开设水利(海洋、水文水资源)专业班(第1班)、供水专业班(第2班)、排水专业班(第3班)等三个专业班次。

三、培训费用

700/人(含授课费、教材费等),报到时集中办理。

四、培训发证

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考核合格,颁发《上海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五、继续教育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培训的有关精神及时告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并按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和年度职称申报情况,统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人员名单(有关职称申报的问题请与市水务局组织人事处联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参加的培训班次(专业),填写《市水务行业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于531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市供水行业协会培训部(联系方式附后)。

(二)如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相对集中,可与我会协商,采取送教上门,或协作办学的方式开展培训。

(三)请参加培训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处理好工学关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提高知识更新培训学习的实际效果。参加集中培训但缺勤超过1天以上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

                           201659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doc